关于“清明节”放假期间教学安排的通知
各教学单位:
根据院办通知, “清明节”假期时间为:2010年4月3日至2010年4月5日,共3天,放假期间:
4月3日(星期六)4月4日(星期日)为正常公休日,原安排的课程(含院任选课、辅修课等课程)照常上课,
4月5日(星期一农历清明当日)为法定节假日,全天停课,含任选课、辅修课、试验班等课程。
请各教学单位通知教师和学生按以上安排休假,确保师生过一个平安的清明假期。
教务处
2010年3月29日